我們注冊公司的時候,都需要去工商局核名,工商局發現存在類似的名稱,往往就不允許核名通過。這樣做的原因,是中國人太“壞”了,往往通過傍名牌的方式借著知名公司的名義去干一些知名公司并沒有做的事情,而這樣做最簡單的途徑就是起一個和知名公司非常類似的公司名稱,混淆視聽,你不注意,就以為那是一家公司,這樣的情況非常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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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進名稱登記制度管理改革,建立、完善企業名稱比對系統,為申請人提供高效比對服務,依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于企業名稱核準機關(以下簡稱名稱核準機關)利用信息化搜索技術,依據本規則為申請人提供企業名稱申請的比對服務,并將比對結果以呈現方式提供給申請人參考、選擇。
第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對系統提示為企業名稱相同:
(一)與同一名稱核準機關已登記、申請的企業名稱(范圍與開放企業名稱庫要求一致,下同)完全相同。
(二)與同一名稱核準機關已登記、申請的企業名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和組織形式排列順序不同但文字相同。
(三)與同一名稱核準機關已登記、申請的企業名稱字號、行業文字相同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對系統提示為企業名稱相近:
(一)與同一名稱核準機關已登記、申請的同行業企業名稱字號相同,行業表述不同但含義相同(有投資、授權關系的除外)。如:萬達地產有限公司與萬達房地產有限公司、萬達置業有限公司)
(二)與同一名稱核準機關已登記、申請的同行業企業名稱字號的字音相同,行業表述相同或者行業表述不同但內容相同。
(三)字號包含同一名稱核準機關已登記、申請同行業企業名稱字號或者被其包含,行業表述相同或者行業表述不同但內容相同。